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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1515:00

〔記者余瑞仁/桃園報導〕桃園市議員張肇良(52歲)涉嫌與服務處助理何芷芸(女、34歲)、清潔人員張桂田(男、65歲)共謀,從99年3月1日起至去年1月間,涉嫌以未實際擔任助理的姜姓、張姓兩人當人頭,虛報助理名額及薪資,且將服務處4名助理的薪資虛報提高,詐領助理補助款差額,7年間計詐領1048萬7796元,今天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。張肇良得知後表示,他委由律師遞狀4次,希望檢方多方傳訊相關證人,以釐清他並未溢領助理費,但未獲正面回應,他將待全案移審到桃園地方法院後,提供更充足的事證,相信法官會還他清白。檢方起訴指出,張肇良取得相關人的台灣銀行帳戶資料,虛報每人月薪為2萬元至5萬元間,使議會職員陷於錯誤,依其虛報金額發放助理薪資、春節慰勞金等,損害桃園縣(市)議會對補助議員遴用助理費用管理,及勞健保費、勞工退休金計算的正確性。張肇良並透過何芷芸前往銀行提領詐領款項,交給他支配、花用。案經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蔡鴻仁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,檢察官認為,張肇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,及刑鄭雲龍部落格澎湖網路流量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今天偵結將他提起公訴。此外,其服務處助理何芷芸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;服務處清潔人員張桂田也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也被提起公訴。對於被檢方起訴,張肇良回應指出,他擔任議員多年,民國104年還競選立法委員,多年來為了深耕地方,任用多位助理,總薪資30多萬元,甚至超過議會規定的上限24萬元,雖然「以部分助理名義請領助理費,再發給所有助理」的會計作業上有瑕疵,但「絕對沒有任何一分助理費,落入我的口袋」。檢方調查期間,張肇良委由律師遞狀4次,希望檢方多方傳喚證人,張肇良說,本案極具關鍵意義的多位證人,檢方至今都未傳訊,才無法得知有多位助理實際在服務處工作,卻未申報薪資的事實,讓他蒙受不白之冤。張肇良強調,本案移審到桃園地方法院後,他將會提供更多事證,相信法官查明清楚後,定會還他清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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